2007年9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原告:免费公路为啥要收费?
172名车主状告“哈大高速”管理者
郭毅

  172名“哈大高速”的使用者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,质疑“哈大高速”收费权和服务质量。首席诉讼代表人王有志说:9月的第一周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应给予他们是否立案的答复。
  “哈大高速”——哈尔滨至大庆路段是绥满公路黑龙江西段的一部分,全长132.861公里,1991年10月起开始运营,管理者为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。
  据王有志介绍,172名原告持有“哈大高速”通行费的金额为40万元,他们此次告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,诉讼请求有判令该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用户的高速公路费、判令该公司在“哈大高速”不具备法定收费公路全部要件的情况下不得收取通行费、判令该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原告及所有“哈大高速”使用者公开赔礼道歉等5项。
  王有志讲,他们认为“哈大高速”没有向使用者提供符合高速公路通行的标准服务。从2007年5月下旬开始,“哈大高速”开始大规模维修,并道行驶路段有12处,占总里程的49.8%,致使整条高速公路完全丧失了高速公路应当具有的通行标准。同时,哈大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已超过了大修的年限,近年来年年维修,却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形式的公告,更没有进行安全和畅通方面的必要维护。
  针对“哈大高速”收费权,王有志说,根据他们的调查,“哈大高速”没有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合法依据。被告是以盈利性为目的的企业,按照国务院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其收费应当经过黑龙江省交通厅、物价局联合批准,但“哈大高速”入口收费公告牌和收费收据上的批准机关却是黑龙江省财政厅。
  另外,经过原告调查,哈大高速公路的全部建设资金来源有3个渠道:大庆石油管理局和大庆石化总厂等国有大企业捐赠;黑龙江省财政厅和交通厅投入的财政性资金;少量的商业银行贷款。“哈大高速”的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表明其具有免费性质。少量的银行贷款,根据“哈大高速”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应当早已还清。因此,原告方认为:哈大高速公路应该是一条免费公路。